道路护栏被人私自拆除,责任人竟是......

一般人都知道,主次干道以及人行道上的交通护栏是为了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用的,随意损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然而,眼下樊城一条街道的人行道护栏却被环卫工人开了几个口子,他们说这样做只是为了方便工作。

最近一段时间,有市民投诉樊城红光路沿线的商家为了方便做生意私自将人行道上的交通护栏卸掉开口子。可经过询问商家们却表示,实在是冤枉他们了。

商家讲到,这有个垃圾桶,是环卫工他们垃圾车要开进来,有这个护栏挡着他根本就不方便过来。

面对商家的指认,辖区的东方城维公司倒是很大方的承认了。

“我们工作是每天必须做的,不能耽误,没得办法才截取了部分护栏。”东方城维公司副经理夏继华说。

这位负责人说,通常情况下环卫工人每天清晨会开着清运车逐一对辖区道路人行道上的垃圾桶进行倾倒,然而由于红光路两侧的人行道护栏过长,之前环卫工人不得不辗转很长的距离才能将垃圾桶挂到清运车上倾倒,费时费力。

东方城维公司副经理夏继华讲到,他们给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红光路早高峰的车流量比较大、路又窄,如果不尽早解决这个问题,垃圾车往路口一停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因此他们才先斩后奏,在上级城管部门没有明确答复前就卸掉了部分人行道交通护栏。对此,市交警支队秩序科表示,擅自拆除交通护栏的行为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授权都是不允许做的,如果城维公司确实为了工作方便,可以通过城管部门向交警部门发函,待交警部门实地考察后才能决定开不开口。与此同时,有创文志愿者也指出,自从市区道路加装人行道护栏后很好的规范了行人横穿马路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擅自拆卸护栏都是不应该的。

创文志愿者郑先生表示,希望部门互相协调,共同把创文工作做好做彻底。

据了解,目前樊城城管部门正在与交警部门协调,申报因环卫工作需要拆卸部分人行道护栏的相关手续。

全媒体记者:任哈雷

编辑:彭梦迪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