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40号)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19年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襄发改发【2019】193号),对全市2019年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降价范围
实现政府定价管理的4A级景区全覆盖,积极推动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景区降价。
降价措施
1、最大限度清理规范景区不合理支出,合理界定成本构成。
2、从减轻旅游者景区游览全程费用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在深入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降低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
3、对“园中园”门票进行合理归并,充分体现价格优惠,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鼓励通过发行年票、季票、月票、家庭套票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幅度。
4、督促景区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包括: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信息,通过事先保障游客知情权、选择权,倒逼景区降低价格,提升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降价进度要求
政府定价管理的4A 级景区中,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应在2019年7月底前,按程序制定公布降价文件;2018年以来已降价,但门票普惠降幅低于10%、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应在2019年10月底前出台进一步降价措施。市区相关景区应于6月底前拟订降价方案或降低门票价格工作情况说明。
确保降价取得实效
不得只降低淡季价格、不降低旺季价格;不得以降低联票、通票价格替代具体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项目降价;不得以降低特定售票渠道、特定群体、特定时段价格或实行价格优惠替代普惠降价;不得以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下浮价格替代政府降价;不得通过不合理设置“园中园”门票,提高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将门票、相关游览服务项目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冲减降价实效,搞“明降暗升”。
联系人:佘思敏、刘艳
联系电话:0710-3604287、3604787
邮箱:398009624@qq.com
编辑:彭梦迪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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