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了两起“黑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4月19日早上7点半,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金庙中学门口执勤时,发现两辆面包车驾驶员神色慌张,于是拦截下来进行检查。车门打开后,共从两辆车上下来9名学生,民警一方面登记好学生姓名、班级后将学生交给校方,一方面询问驾驶员的情况。经查,驾驶员郝某和杨某家里开办了托管班,这9名学生都在他们那里进行托管,每天他们驾驶面包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郝某和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民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对驾驶人郝某和杨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谢洋 / 通讯员:邓丽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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