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近日,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再加上国家三部委出台的关于“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规定,将全社会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校园食品安全上。今天上午,市教育部门就针对我市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召开专项会议,并出台了学校食品安全的“六个规定”。

近期,由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今年4月1号起将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今天上午,记者在市36中校园超市调查发现,自3月15号以后,校园超市已主动下架了包括辣条在内的麻辣油炸类小零食,或高脂高糖高盐类的“三高”食品。

襄阳市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肖兆权表示,比如小作坊生产的口味重的食品就属于高盐的产品,一般的情况下,三高的产品,都属于小作坊、小厂家或者其他个体生产的。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今年4月1号起,我市范围内学校的校园商店,都不能再经营高脂高糖高盐的“三高”食品,对学校目前正在销售的高脂高糖高盐食品必须立即下架。

此外,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市教育部门与市食药监管部门联合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了大检查,发现全市的校园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个别学校食堂卫生不够干净整洁,一些消毒设施配备不齐,导致消毒没有落实到位;一些民办初中学校的食堂对外违规承包等。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和实施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农村学校,学校的食堂规定不能对外承包。”肖兆权说。

结合检查结果,市教育部门从国家相关法规中,也提取了学校食品安全特别需要注意的“六个强调”。包括: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采购腌制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等。

肖兆权说,“比如像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危食品严禁上学生餐桌,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的后厨重地,非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对于许多市民关注的,“小学的小卖部是否要说再见了”这一消息,虽然国家层面已对中小学“小卖部”下发了“封杀令”,但具体到我市,将根据湖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后,再制定细则,做进一步安排。”

全媒体记者:方兵 / 通讯员:王强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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