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过了五年保质期,公共部分如果进行维修,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然而,本市一商品房小区十年间三次向主管部门申请,至今都没有用上这笔专项资金。
刘女士居住在樊城德福花园,由于房屋位于顶楼,自2013年开始她就发现楼顶出现漏水。由于已经超过了住宅保质期,在物业的建议下,刘女士便向房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
居民刘女士说,找了房管局姓潘的科长,潘科长来了我们屋里两次,最后也没有说怎么解决,还是要我通过物业,物业到今天也没有解决。
没办法,几年间刘女士只得自己出资维修楼顶,可总是没有几天就又出现渗漏的情况,现如今,漏水的区域已遍及刘女士家的客厅、卧室,特别是客厅的大梁渗水更为严重。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市房管局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家的情况的确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过,由于此前的申报中程序不到位,导致没有审批过关。
据了解,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重要的程序,就是必须要维修建筑物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不过,对于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说法,刘女士所在的物业公司却不认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光是刘女士,小区内现在还有六户居民的住宅都出现了渗漏 ,亟待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因此,物业公司早在2008年就向房管部门申请,可是每次都是以失败而告终。
记者再次联系上了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再次表示,只要物业公司备齐相关的手续,他们将尽快审批。昨天上午,物业公司和所在的韩庄社区居委会再次对刘女士房屋渗漏情况进行核实取证,并计划下周一重新向房管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今日播报》也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
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姚喻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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