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竟将200万集体资金外借 市纪委通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2016年,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我市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昨日,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件。

市纪委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对自身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要时刻把群众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切实做为群众谋福利的事。

开展农村“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把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推进“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农村“三资”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三资”领域违纪、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好广大基层群众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此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典型案件

一、集体资金管理违规问题

襄城区尹集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尹先贵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的问题 尹先贵在担任尹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20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2016年6月17日,襄城区纪委给予尹先贵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琚湾镇马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马武军违规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0年底,马武军侵占马岗村征地及青苗赔偿款4000元。2011年,马武军侵占马岗村养猪补贴资金1900元。此外,马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3月30日,枣阳市琚湾镇纪委给予马武军留党查看二年处分。二、集体资产管理违规问题

东津新区(经开区)东津镇彭庄村支部书记叶宗启违规建设公墓的问题 2013年6月,叶宗启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也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本村一片荒地发包给村民刘某某修建公墓582个并对外出售。2016年4月15日,东津新区(经开区)东津镇纪委给予叶宗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城区卧龙镇姚河村支部书记刘顺明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问题刘顺明在担任卧龙镇姚河村党支部书记、委员期间,违反农村资金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招投标程序处置集体资产,未及时将收取的土地承包款5000元入村集体账。此外,刘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情节。2016年4月25日,襄城区卧龙镇委给予刘顺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集体资源管理违规问题

枣阳市七方镇于王岗村违规发包村集体机动地的问题 2006年至2014年期间,七方镇于王岗村“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用机动地粮食补贴资金冲抵农户机动地承包费。该村共领取机动地粮食补贴资金403867.4元。2016年5月9日,枣阳市七方镇纪委分别给予于王岗村党支部书记于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王岗村委会主任于安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王岗村原支部委员、农经站长郑治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漳县城关镇花石桥村党支部书记邱令祥违规开发集体土地的问题 2009年12月,邱令祥与湖北省嘉美置业有限公司联建村委会办公楼和嘉美纺织综合楼并提供合法手续,导致嘉美公司未在国土部门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非法销售住房63套。2016年2月3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邱令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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