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近日,由南漳县检察院提起的该县某镇政府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南漳县法院审判庭开庭。此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南漳县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南漳县检察院检察长文贵元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南漳县法院院长罗华山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该县检察院、县法院干警以及相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共30余人旁听庭审。

自2011年开始,某镇3个村(社区)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倾倒在该镇一处农用地,现形成一片占地面积2299.9平方米的垃圾堆放场,其中占用耕地面积2115.98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183.92平方米。该处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防雨污等防污染措施,也未对垃圾做无害化处理。

今年4月24日,南漳县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治理垃圾污染,消除垃圾场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该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在2个月内进行了书面回复,但并未依法正确、全面履职。

履职整改回复期限过后,该院数次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该垃圾堆放场仅用黄土覆盖于垃圾表面,没有有效整改,且陆续仍有新增垃圾倾倒于此,经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渗液污水流入附近沟渠。经检测,该垃圾堆放区渗滤液废水中的SS、COD、总磷等污染物含量分别超过相关指标的1倍至90倍不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针对被告是否及时、正确地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最后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编辑:张晋滨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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