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各单位在坚持往年年度考核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突出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注重工作联动和考核结果应用。
通知要求各单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时调整修订岗位说明书,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双肩挑”)的人员,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通知要求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年度考核须经过自述自评、单位人员互评、主管领导点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考核等次、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公示等程序。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处分人员、因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的人员,依通知政策口径处理。
另外,年度考核要和处分工作相衔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未明确的,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要将年度考核工作与“吃空饷”问题自查相结合,加强对人员在岗情况及考核结果的公示管理,巩固和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单位可结合实际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提升工作效率,规范人事管理。
编辑:姚喻 / 校对:陈政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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