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百姓来说,通过辛苦的努力挣着钱就是最大的幸福,这种幸福很朴实也很简单,但简单的幸福绝不能越线。
2018年11月24日16时45分许,湖北高速交警襄州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公路襄阳北收费站检查一辆棕色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满身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张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
当民警询问为什么喝酒时,张某显得特别开心,满脸洋溢着幸福。张某是一名养鸡专业户,今年鸡的行情十分好,他养的2万多只鸡都卖出去了,开心的不得了就在当天晚上和亲戚一起喝酒庆祝,今天早上又一起喝了点酒,下午觉得没事了就准备开车到襄阳送鸡蛋,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查到酒驾。
张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湖北高速交警提示:
酒后不要驾车,不要自己打碎自己的幸福。
媒体记者:段云锋 / 通讯员 :聂细锦
编辑:胡俊卿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