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种的树木也不能随意处置,本月初,谷城县石花镇一村民在自家承包的山上乱砍滥伐,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整改,肇事者也受到相应的处罚。
11月4号,谷城县石花镇土桥沟村村民因发现村民彭某在承包的荒山上砍伐树木,遂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进行举报。11月5号,这一问题被交办至谷城县,石花镇政府迅速派专人进行调查。
谷城县石花镇林业管理站站长黄海砚介绍,经过调查,砍伐的树种是花栎木,面积大约一亩左右,这种花栎木是当地常见的普通树种,主要用于香菌种植。
据调查,彭某将自己承包的责任山上的花栎树以5000元价格,卖给个体木材加工户陈某,陈某将树砍伐并运走。虽然彭某办有《林权证》,但是在此次砍伐树木前未按规定登记和办理《采伐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乱砍滥伐。
谷城县森林公安局石花派出所所长余四海说,此行为构成滥伐林木行为,因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故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如下,一是处以林木价值两倍罚款,二是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同时对卖树人彭某予以训诫。
昨天下午,面对林业公安民警的教育和训诫,村民彭某后悔不已。
彭某说:“知道这个情况后,我保证不会再犯,重犯了以后怎么罚都可以。”
由于花栎树是谷城县石花镇普遍种植的经济林木,针对这次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案件,谷城县石花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对当地群众的普法宣传和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实现依法采伐。
全媒体记者:梁鹏 / 通讯员:赵丹
编辑:苏琦琦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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