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生态

9月20日上午,襄阳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主题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治。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举旗亮剑,共查处各类制造、传播谣言案件78起,判刑1人,行政拘留35人。

案例一

1

2018年6月30日,襄阳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微信群里流传一则“襄阳县水利局局长儿子高考670,庆祝后醉驾,车上6人全部遇难”的短视频。经核查,该视频实为6月27日凌晨,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的一起车祸,当地公安机关已发布事故通报,襄阳近日无相关警情。关于此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对散布谣言者进行行政拘留3日处罚。


案例二

2

2018年7月23日,网民陈某某在微信群传播一则信息,称:“昨天晚上十点左右有一批人在宜城高速收费站下的车,一批去了刘猴,一批在李当。换的和尚服,拿着香皂,到处推销,到人家里去推销,说你闻这皂香,可香了,等你一闻,一两分钟的时间,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经民警核实,该信息被“以旧翻新”,在全国多地流传,经核实为谣言。造谣网民陈某某也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任意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都将会受到法律惩处,也请各位网友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案例三

3

近日,襄阳南漳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案件,违法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襄阳南漳公安局民警获悉有网民周某在本地微信群传播一段3分19秒的血腥音视频,内容极为血腥、暴力。经查,周某看见外地朋友在微信中发布的一段血腥音视频,其因好奇、感到刺激便将该视频转到本地的微信群里,对自己通过手机在微信群上发布暴力血腥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2018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7日至23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制造谣言还是传播谣言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处罚:



一是民事责任,即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散布谣言,造成社会严重影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对于网络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

记者:贵勇

编辑:卫润楠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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