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评上“国字号” 可获百万元补助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优惠政策,设立补助资金,促进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投资人等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汉江产业基金下设立孵化器建设投资子基金,以参股投资的方式,支持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设立创业种子资金,由市汉江产业基金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对2016年1月1日后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给予场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减20%的扶持政策,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为推进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意见》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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