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5月14日开始,参保职工申报“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可直接在市区3家三甲医院一站式办理。
“规定病种”包括高血压三期、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23种慢性病。患有政策规定慢性病的参保群众,在申报、审核,并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领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卡,凭该卡到指定医院和药店购药时,当事人只需负担个人应交部分,剩余部分由医保局与医院、药店结算。
过去,患病的参保职工办理“规定病种”门诊待遇需先到医保部门申报,经初审后,再由指定医院专家鉴定后,将患病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最终将办好的“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卡发给规定病种患者本人。
过去,参保职工需要往返于医院和医保部门之间,对于本身就患有疾病的他们来说,十分不便。为改变这一情况,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手续,经市医保局与医疗机构协商,决定将“规定病种”申报业务下放到市区3家三甲医院的6个院区办理。
具体可办理的院区包括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本院区,以及市中心医院北区、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和市第一医院西院区。今后,视医院办理情况,办理地点可能还会增加。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患病参保职工可携带多次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疾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在3家医院开设的特殊慢性病种申报窗口,办理“规定病种”的申报、资料收集、发放“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卡等业务。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规定病种”门诊待遇申报业务下放医疗机构办理后,将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放宽标准办理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编辑:彭梦迪 / 校对:金芳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