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预付卡消费这四方面要注意

近期因某些商家关门停业、携款失联引起的预付卡消费投诉较为突出,恰逢五一消费旺季即将到来,襄阳市消委发布预付卡消费四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4月16日,枣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一起涉及107名消费者的群体性投诉,反映“枣阳市擎天健身中心”于2018年3月3日以消防设施未达标为由关门至今,导致全部会员无法健身也无法退还预付费用。而在去年2月7日,襄州区消费者委员会受理了近200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北舞艺术培训学校”无故关闭,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或退还预付费用,最终经过襄州区消委会启动消费维权投诉与司法对接机制,法院判决学校退还消费者15.5万元。

5月1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规范预付卡经营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此,市消委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要多方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信誉,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其有无营业执照、经营异常、行政处罚等信息。《条例》规定,经营者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满六个月,且向工商注册地商务部门备案。

二是科学理性购买,防范资金风险。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一次性充值金额不宜过多,谨慎选择金额过大、服务期限过长的预付卡消费,不可因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风险。

三是签订书面合同,细化服务内容。办理预付卡时,消费者要仔细了解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条例》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的,有效期满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续期或者按照约定退款。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四是妥善保留凭证,及时维护权益。消费者选择预付卡消费后,要注意妥善保存预付凭证、合同等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有据。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投诉或举报,不要因金额较小放弃维权。《条例》规定,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事先通知已交预收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又无法联络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予以处罚。

编辑:彭梦迪 / 责编:周群
校对:彭梦迪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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