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网约车管理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襄阳市网约车管理政策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综合考虑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的网约车管理政策及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客运市场实际,市政府制定了《襄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和运价标准如何确定?
答:襄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出租车,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的数量和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
三、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取得哪些证件?
答: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设定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等三项行政许可。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当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经信、公安、税务、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市区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也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在本市市区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经信、公安、税务、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市区网约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市区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时未满3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四)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
(五)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轴距不小于2350毫米;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所有人应当与在襄阳市区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合同或协议(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入网证明);
(八)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应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产品合格证或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左前方45度角三寸彩色照片2张;
(七)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除外),车辆为企业所有的应当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应当提供所有者本人的《网约车驾驶员证》;
(八)平台公司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证明材料。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由市公安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约车运输证》。
八、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市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居住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四)本人近期一寸和二寸彩色登记照片各1张。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驾驶员本人申请,按照规定条件进行核查并组织考试,对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
依法取得有《巡游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后,不需要另外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
十、网约车能否巡游揽客经营?
答:不能。网约车经营服务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因此,网约车只能根据平台公司的调度安排提供服务,不能巡游揽客经营。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巡游车经营企业能否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巡游车经营企业,经市出租车管理机构许可,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精神,我市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乘车出行。
十二、私家车能否直接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答:不能。合法的网约车属于营运车辆,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必须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并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相关许可证件,否则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网约车是否可以安装营运标识?
答: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计价器、空车灯等巡游车专用标识。根据经营需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者喷涂网约车标志,可以在车内设置载有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号、车辆牌号等信息的服务监督设施。私家车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必须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应保持车厢内外干净整洁,无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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