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凌晨3点左右,襄阳高新公安分局团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行色匆匆,腰间竟别着一部粉红色手机。
这一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上前进行询问,男子回答这部粉色手机是他姐姐给他的,但进一步盘查发现,该男子刘某曾有抢劫的犯罪前科,民警担心他有犯罪动机,于是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正在值班的刑警发现该男子竟是之前一个盗窃汽车案件的嫌疑人。
经审查,刘某交待了2017年10月23日凌晨的盗窃案经过,那天刘某和赵某一起在余岗五组准备寻机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银色东风牌面包车,通过车窗向内观察发现里面放有8箱酒和3箱饮料、还有手提包等物品。这时,两人又发现面包车的后备箱未上锁,于是刘某趁四下无人钻进车内,用工具撬坏点火开关,发动车辆将车开至枣阳家中藏匿并卸掉车牌。12月5日上午,民警将赃物和丢失的面包车找回。
目前,刘某因盗窃罪被高新警方刑事拘留。
记者:贵勇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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