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襄阳一男子与妻子吵架,一气之下,竟干出这事儿......

家人之间发生口角,按说,冷静下来,各自退一步是最好的处理方式,然而当一方被激怒后,不受控制的情绪会让人做出一些疯狂举动。近日,襄阳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月1日,安某驾车行至樊城区人民路某小区门口,被妻子柴某及妻弟柴阿某拦住,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安某从车后备箱拿出一把宝剑将柴阿某的左下颌部划伤。

冷静之后,安某当场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询问时,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法医鉴定,柴阿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安某与被害人柴阿某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柴阿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并取得柴阿某谅解。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安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安某系初次犯罪,真诚悔罪,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判决安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安某供犯罪使用的宝剑予以没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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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喻 / 校对:代丽思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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