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隆中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进出隆中景区道路实行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进出隆中景区道路是:1、大学路(大学路与隆中大道交叉口——大学路与609公司门前道路交叉口);2、隆中大道(大学路与隆中大道交叉口——隆中大道与草庐剧场门前道路交叉口)。
二、本通告所指的重中型货车是悬挂大型号牌(黄色号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以及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三、进出隆中景区道路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四、隆中景区内居民自有重中型货车需空车进出景区道路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程序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及相关规定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调整运输车辆和通行线路。
七、本通告自2017年8月18日0时起实施。
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8月10日
襄阳广电全媒体:谢洋 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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