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基下沉明显或者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了较大的裂缝等,一般经鉴定后将认定为D级危房,这样的房屋自然应该及时处理。日前,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确保中心城区危险房屋及时排危除险。
目前,中心城区内有不少年代久远的房屋。其中部分老旧房屋因为多种原因,已经成为不适合居住的D级危房。过去,考虑到城市的改造和建设,这样的房屋原则上只允许进行维修,或者等待同一片区拆迁时予以拆除。但如果仅仅对危房进行维修,不仅房主的居住环境得不到改善,而且房屋的险情得不到根本;等待拆迁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这次市政府出台的中心城区危险房屋排危除险管理意见明确表示,今后对达到D级危房标准的,采取三种方式解决:第一是由城区政府征收危险房屋;第二是由城区政府与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把这个房屋回购拆除;第三是不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D级危房,房屋业主可以通过向规划部门申请,进行除危排险。
据介绍,过去中心城区的危房一般情况下,只有等待同一区域拆迁时,才有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商予以征收或购买拆迁。但随着新规的出台,今后当房主发现房屋达到D级危房标准时,即使当地还不属于拆迁区域,但城区政府从居民安全的角度考虑,应当予以征收;同时,房主也可以直接向各城区主管部门提出出售要求,这样既消除危房隐患,更避免房主违法建房。
针对一些房主关心的危房改造重建问题,这次的规定也明确表示,房屋在中心城区但位置没有纳入城市征收改造计划区域、或者没有纳入政府收储土地区域的房屋,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改造重建,城乡规划部门同意改造重建的,危险房屋合法拥有人应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
襄阳广电全媒体:唐兰刚 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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