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规范设立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市区规范设立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2日

  襄阳市市区规范设立小餐饮便民服务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襄阳市区小餐饮行业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的规范设立工作。坚持以城区为主,市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途径建设发展多形式、有特色的小餐饮便民服务区。

(二)坚持因地制宜。围绕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餐饮文化需要,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和《襄阳市中心城区商圈规划(2013-2020)》要求,合理布局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并纳入新建小区、旧城改造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开办规范化的小餐饮便民服务区。

(三)坚持疏堵结合。引导流动餐饮摊点进入服务区经营,加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餐饮和出店、占道经营。

二、工作目标

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力争通过3年时间,在市区建设规范小餐饮便民服务区30家,其中:襄州区6个、襄城区6个、樊城区9个,高新区6个、经开区2个、鱼梁洲1个。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三、基本要求

(一)小餐饮便民服务区是指在一定规模的合法的固定建筑物内或指定的区域内,配备小餐饮服务所需设施设备,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并实行集中经营和自主管理的区域。

(二)小餐饮便民服务区的设立要符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保等基本要求,服务区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主要形式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同一服务区内,明确1个经营主体,办理1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同一服务区内,明确多个经营主体,办理多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集中管理。

(三)经营业态以小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为主,着力发展襄阳地方特色餐饮,吸纳中外特色餐饮企业加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饮食需求和文化需求。

四、奖补政策

市政府对市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规范设立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具体按照《襄阳市市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考核奖补办法》执行。

五、责任分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目标责任,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工作。

(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的规范设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小餐饮便民服务区规范设立工作纳入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小餐饮便民服务区的选址定点、改建场地和初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负责拟定小餐饮便民服务区规范设立工作方案、考核验收标准、奖补办法等,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

(三)市工商局负责小餐饮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

(四)市城管局负责督导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并查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餐饮单位环评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规划指导和引进具有一定规模且管理规范的早餐(快餐)连锁企业、特色餐饮品牌店和统一供餐企业入驻小餐饮便民服务区。

(七)市规划局负责配合各城区、开发区做好小餐饮便民服务区网点规划。

(八)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负担的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奖补资金的落实和监督。

(九)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小餐饮便民服务区是一项民心工程,事关食品安全和城市形象。市政府成立市建设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任副组长,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落实日常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确保本辖区内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规范管理。坚持达标与创优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对已建成的小餐饮便民服务区要实施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统一集中管理。要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努力将具有城市美食特色的小餐饮便民服务区打造成为襄阳城市名片。

(三)加强督办检查。市食安办将组织专班对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按照质量标准、工作进度、数量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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