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维修不当,到底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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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她家的冰箱近期出现了冷藏不制冷的情况,经过两次维修后,冷藏和冷冻都结了厚厚的冰,导致春节期间购买的菜都冻坏了。她要求维修单位退还她的维修费,并对她本人道歉。家住樊城区的张女士反映说:七八年前,她花900元购买了一台格力冰箱。去年年底,冰箱出现了冷藏柜不制冷的现象,她便通过网络找到格力的售后电话。售后把维修单派给了某家庭维修公司,对方在初步查看后,口头表示要换氟,费用600元,并将冰箱拉走进行维修。维修过后,张女士发现冰箱冰藏和冷冻柜都结上了厚厚的冰,于是再次电话联系上某家庭维修公司。对方还是派了首次维修冰箱的工作人员上门调试,这一次维修人员告诉她,首次维修并没有换氟。

在第二次维修过程中,维修师傅也只是将冰箱后面的盖板拆开,手动调整了一下,冰箱结冰的现象仍然没有解决。张女士随后特意到其他电器维修店了解冰箱维修常识,意外得知冰箱不需要换氟,其600元的维修费用高于市场价格。 花了600元,冰箱没有维修好,问题还变得更严重,张女士要求维修公司退还费用并给自己一个说法。

对于张女士的诉求,记者致电总部在重庆的某家庭维修公司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的维修保质期是三个月,这三个月内有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反馈,他们会继续帮助张女士维修冰箱。维修问题如何解决?

那么,张女士家的冰箱经过两次维修,问题依旧存在,是继续在这家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直至解决问题,还是可以要求退还维修费用?张女士又该如何维权呢?

对此, 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务和新闻宣传部主任文勇表示:按照消保法规和家电维修行业的管理办法,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之前,就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的方案,以及该方案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完维修服务,还必须提供合理的收费凭证或者收费发票,其中要如实写明已经实施的维修服务项目的详细情况、服务质量等。如果没有修好还产生了新的故障,消费者持有合法证据,可以主张对方退还维修费并予以赔偿。同时,文勇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家电维修时,最好事先了解相关维修费用,并选择可靠的渠道进行维修。

众所周知,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应及时更换。建议广大市民在家用电器到达使用年限或者出现故障后,可以考虑家电以旧换新。

记者:王春霞

编辑:赵文丽|校对:李燕飞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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