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街头!女子情绪激动,咬伤民警!

女子酒驾被查

抢夺警务装备

还咬伤民警

近期

保康警方依法对韦某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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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晚8点多钟,韦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保康县马桥镇堰垭路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出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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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执勤交警在对韦某进行身份核查时,韦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并抢夺民警警务通手机等警务装备。随后,交警将韦某送至医院抽血检测时,韦某又将一名辅警右手咬伤,严重妨碍警察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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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辖区马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韦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韦某38岁,保康县歇马镇人。马桥中队交警则对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另案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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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凿证据面前,韦某对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保康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韦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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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警方提醒:
配合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自觉配合警察执法工作。


记者:张强:通讯员:欧阳智慧、舒萍
审核:刘超 终审: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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