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工资或有调整!需要提醒的是→

注意啦!你的工资可能有多项调整!

公积金余额结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很多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如果您的公积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近期拿到工资条时,一定要看看你的公积金缴存额是涨了还是降了。

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注意: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举报投诉渠道

对违反《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关于高温作业期间工时、工资支付、高温津贴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也公布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获得维权服务。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新晚报 中国会计报 劳动报 工人日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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