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法院提示书!涉及离婚夫妻子女!

“婚姻关系可以解除,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能减少甚至缺失,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4月17日,南漳法院城关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张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婚后感情一般。因性格差异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且已长期分居。张某遂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该案在调解过程中,张某与李某就离婚、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但就抚养费给付数额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多次发生争吵。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法官也了解到双方的孩子因为父母离婚受到影响,出现了学习成绩下降的情况,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基于此,承办法官分别与张某、李某沟通,并向双方说明缺乏父母的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即使要离婚,也要保持平静和理性,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在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后,法官随案向双方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一份“提示书”,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南漳县人民法院

记者:梁鹏

编辑:王晨可 | 校对:刘媛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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