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为解决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简化相关资料填报,明确办理流程。11月15日起,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将更加方便。
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在此过程中,依旧存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报送资料复杂的情况,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今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将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此举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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