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见到芦先生的时候,他手里拿着厚厚一摞资料,除了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外,还有樊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樊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报告书》。记者在一份樊城区城乡低收入家庭申请表上看到,上面有星月社区的盖章,并附文字“符合条件、同意上报”,此后就被搁置了。
随后,记者和芦先生一起来到米公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政策,低收入认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既然芦先生已经住到余岗社区,理应到当地办理。
芦先生说,为了开一份家庭低收入证明,他前前后后花了3个月左右时间,到两家社区居委会跑了十几趟,感到身心疲惫。
经过记者协调,米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考虑到芦先生遇到的现实问题,在与上级部门沟通后,决定特事特办。在查询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发现芦先生儿子的《劳动合同解聘书》的日期与原单位数据有出入,建议重新出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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