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时整,在襄阳市区,枣阳、老河口、宜城、谷城、南漳、保康各城区统一试鸣防空警报,进行鸣放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信号。三种信号的音响鉴别为:预先警报:响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响6秒,停6秒,反复15遍;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3分钟。三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分别为5分钟(即:9时整鸣放预先警报,9时8分鸣放空袭警报,9时16分鸣放解除警报,9时19分结束)。同时,市民防办公室车载防空警报将在市区重要地段或主要干道进行试鸣放,以扩大和加深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和了解,并提醒广大市民警钟长鸣,勿忘国耻!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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