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防范夏秋季餐饮环节食源性疾病的安全提示

夏秋季气温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易发生食源性疾病。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防范夏秋季餐饮环节食源性疾病的安全提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

餐饮服务单位(含宴会举办者,下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54-2021》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一)严格按照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得临时使用未经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直接从事餐饮食品加工服务工作。

(二)承办集体聚餐时,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应按规定做好菜品的48小时留样;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不得超能力接待;对50人以上的农村及酒店集体聚餐活动,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查验制度,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不采购证照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如野生动物、野生渔获物、野生蘑菇、野生植物等),不使用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不得经营织纹螺、河豚鱼(养殖红鳍东方毓和养殖暗纹东方毓预包装产品除外)、罂粟壳等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添加和使用金银箔等非食用物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确保“五证齐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鄂冷链”追溯信息及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

(四)严格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加工食品,避免生熟食品、生熟食品容器、生熟食品制作人员和生熟食品制作场所交叉,导致食品污染而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冷荤菜品的加工必须严格按“五专”要求制作。即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没有凉菜制作间,不得制作冷荤菜。

(六)必须保障餐具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使用;保证为顾客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七)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要严格操作程序,食品加工过程中应烧熟煮透,当餐制作、当餐供应,并加注符合要求的标识,标注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提醒顾客购买后立即食用,超过食用期限时,要重新加热后食用。

(八)学校、单位食堂不得在外购买散装熟肉制品。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九)严格落实醇基燃料专人管理、警示标签、颜色警示等防控措施,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十)清洁整理操作间内外环境,及时倾倒垃圾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避免致病性微生物大量生长繁殖,造成环境污染;非本单位餐饮加工服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区域。

(十一)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时,积极配合医院救治病人,保护好加工现场,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及卫健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

在采购食品、外出就餐和制作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食品时,应购买安全卫生的食品。不在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餐饮店备案证的食品经营单位选购食品、点餐。慎买路边摊商出售的自制熟肉、凉拌菜、豆制品;不吃过期的、无标识的、包装破损的食品;不买无冷藏条件的散装熟肉制品;不吃放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餐食。

(二)外出就餐时,慎点生食水产品(刺身)、冷食(凉菜、卤菜)、裱花类蛋糕等高危易腐食品。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口感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在生食生蚝、刺身等高蛋白生鲜食品时,首先要注意观察其新鲜度,注意控制摄入量,避免暴饮暴食,且不宜与冷饮同时食用。

(三)食用冰棍、冰淇淋及冷饮等应有节制。猛吃猛喝易造成肠胃功能紊乱、菌群失调,降低局部抵抗力,为致病菌的侵入创造条件,容易发生腹泻。

(四)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有问题的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五)日常做饭,应尽量不剩饭菜,尤其是在高温高湿的夏季,食物特别容易腐败变质。未吃完的剩饭菜一定要在冰箱里冷藏保存,建议用保鲜膜封装。

(六)食用水产品应煮熟、炒熟或炸透后再食用。开水焯、醋拌和酒醉的加工方法,不能有效杀灭毛蚶、螺蛳、甲鱼、牛蛙等水产品体内可能存在的霍乱弧菌、甲肝病毒等病菌。

(七)不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蘑菇、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及来路不明的食品和调料,加工豆角、生豆浆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中毒。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全市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好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情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者:梁龙

编辑:刘鹏 | 校对:汪嘉丽

审核:曾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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