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此,特向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以下事项:
一、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和人民法院联系,争取自动履行,并主动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的名字将被公布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公共平台查询到你的失信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你将被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等等。
三、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高档房屋,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能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四、被执行人亲属应动员和帮助被执行人到法院积极面对或履行法定义务。我院也将采取悬赏举报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被执行人的去向线索和财产线索进行举报,收到举报后我院将组织警力第一时间出击,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各位被执行人,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从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考虑,主动到法院执行局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73期
以上失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8日未履行,之后如有履行,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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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汪嘉丽 | 校对:杜临雪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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