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爷爷的电动车,我想骑着去买点吃的。”7月5日16时许,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襄谷线巡逻时,发现对向车道的一辆电动四轮车中,一名小男孩坐在驾驶室朝前方行驶。
民警随即拦下了该车,询问得知小男孩今年11岁,跟爷爷奶奶一同居住,今天独自一人在家,想去街上买点吃的,平时见四轮电动操作简单,于是决定“开车”出门,谁知刚上路没多久就被巡逻交警拦下。
民警对小男孩进行了批评教育,第一时间暂扣了他的电动四轮车,并用警车送他回家。为了让孩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警耐心普及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对他行为的危险性进行了反复说明。到家后,同步要求爷爷奶奶加强监管,叮嘱今后绝不能纵容孩子任何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
记者:段云锋 | 通讯员:邹静宇
编辑:尹琳 | 校对:刘斌贝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