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老百姓提取公积金更加便利了。但也有一些人因不符合相关条件或想提取公积金用作他途,而动起了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心思。

近期,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甄别发现两例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案例1: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某,持其在南漳县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人员发现其购房资料前后矛盾,存在明显造假嫌疑,随即向南漳县住建局等部门发送协查函核实,查证李某某所提供的相关购房材料是伪造的虚假资料。

案例2:某央企职工贾某某,持购房相关资料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因开具发票金额与公积金余额相差较小,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经查,发现贾某某短期内反复提交相似资料提取公积金,且工作人员曾向购房地核查过购房资料为虚假信息。工作人员对其历史提取记录开展了延伸追溯核查,发现贾某某还曾以偿还商贷名义提取公积金,其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系虚假报告。

根据《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李某某和贾某某已构成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按照《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对两人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5年,停止其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有别于居民储蓄,不能随时取出来用,在符合相关提取政策时,才可办理提取。职工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不要为图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伪造相关资料骗提,否则不仅损了声誉丢了诚信,触犯法律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缴存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致电12345或12329咨询,也可直接到市及各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办理。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记者:谢雪飞 | 通讯员:李真  李珺

编辑:李艳 | 校对:王大春

责编:梁龙 | 审核:曾春满  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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