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5元一次,总费用不超过15元!湖北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健委3月22日联合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自3月23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单次检测服务费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编辑:陈丹 | 校对:姚喻

责编:刘燕 | 审核:王海安  杜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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