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园安全管理升级!《意见》明确需专职保安、上下学接送交接、防性侵教育......

3月18日,《樊城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意见》共分为12个部分,以明确安全工作中的各方责任、具体要求为主线,就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安全管理与教育、校园周边整治、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提出,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家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主任、班主任、家委会代表等任主要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每所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800人的,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学期和季节特点,就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

学校应配备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能对学生常见病进行初步诊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无法配备医务人员的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对接,寻求社区医务室的帮助。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含)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置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

在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每所学校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应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络,报警信号应有效接入公安机关,实行“一键报警”。

此外,学生放学必须列队出校门,晚自习后女生要结伴回家,学校要安排教师在学校200米范围内护送巡查。学校要逐步将儿童、女生防性侵教育纳入必修课体系,在受教育对象上纵向延伸至学龄前,横向扩展实现在校师生全员覆盖。

据介绍,本实施意见试用一年。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或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可向樊城区教育局反映,以便今后修改时使之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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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方兵 | 通讯员:付晓方 胡涛

编辑:王路 | 校对:刘斌贝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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