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建住宅建设品质!襄阳出台这14条新规

日前,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襄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有14条,分别是:

1.新建住宅建筑住宅层层高不宜低于3米。

2.住宅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住宅户内所有功能房间内隔墙在验收前必须砌筑完成。

4.同一批次和同一类型交房住宅不同楼栋其公共区域装饰面层材料应统一。

5.垂直布置的相邻两户户门,两户门洞口距离不宜小于1.5米。当两户门洞口距离小于1.5米时,为避免户门开启相互影响,两户户门均内开门设置。

6.住宅地上电梯厅墙面装饰标准不宜简化降低,不宜直接采用涂料或刮白等作为面层,宜采用铺贴墙砖或石材。

7.住宅空调室外机位设置不宜与室内机安装位置间隔过远,且应便于安装检修,室外机位尺寸应满足安装放置空间尺寸要求。当需要通过窗口搬送空调室外机安装时,其窗扇开启后洞口应满足搬送室外机的尺寸要求。推荐每户设置一个较大的室外空调机位以满足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放置空间尺寸要求。单套住宅用于放置中央空调外机的集中设备平台,布局应合理,不得占用套内有效使用面积,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每户只宜设置一个且不得同时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8.住宅封闭阳台窗宜按节能窗设置,不宜采用单层玻璃窗。

9.住宅楼入户大厅及通道宜宽敞明亮,宜设置采光窗以保证其使用舒适性。

10.设有公共连廊及内天井的住宅,应采取排水及防结冰措施,保证每层连廊采光通风的均好性,不宜因楼层连廊造型等原因影响连廊及天井内层房间的通风采光。

11.住宅小区地下室地面材料面层标准要求不宜低于环氧树脂。

12.住宅公共空间应预留暖气通道。

13.未临城市主干道或重要景观区域的住宅,飘窗(凸窗)的两侧及下部不宜设置“造型空腔”等装饰空间。

14.住宅小区地下室、电梯间应实现网络信号全覆盖。

指导意见规定,自2022年1月19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登记的住宅项目,必须执行这些规定,在此之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登记的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工作中应对照本《指导意见》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在项目设计、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预售、销售、验收、备案、交房等环节中,发现有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应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敖雪 | 校对:刘斌贝

责编:郑海|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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