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樊城区财政局太平店财政分局党支部委员邹天福不正确履职问题。

2020年11月,邹天福在区财政局太平店财政分局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财务审核岗工作职责,擅自将其保管的预算拨款专用公章交给太平店财政分局国库集中支付专管员李某某代其办理支付业务,造成李某某借机挪用公款15.8万元。2021年8月23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邹天福党内警告处分。

2、樊城区太平店镇五板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丽玲在村级公路建设工程中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张丽玲在担任樊城区太平店镇五板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五板桥村通组公路工程老板郭某送给张丽玲现金2万元,请其帮忙从五板桥村委会集体资金中结算工程款。2021年5月,太平店镇党委给予张丽玲停职处理。2021年10月1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张丽玲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樊城区牛首镇黄丰村三组组长黄金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3年至2014年,黄金国在担任牛首镇黄丰村三组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其领取的2013年度、2014年度集体土地粮食补贴资金共计4752.5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8月23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黄金国党内警告处分。

4、樊城区牛首镇茶庵村会计涂道政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

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涂道政在担任牛首镇茶庵村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具林场土地承包款收据后,未要求经办人将该承包款上交财务入账,导致该收入在未入账情况下直接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21年11月18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涂道政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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