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湖北襄阳城管依新《固废法》对施工单位首开罚单

未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备案,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襄阳市区一家施工单位被罚10万元。近日,襄阳市城管执法委通报一起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案件。据悉,这也是新《固废法》自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襄阳市区对施工单位的首张罚单。

5月13日晚,襄阳市城管执法委督察大队巡查时,发现襄水岸线修复生态提升工程一施工方正在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作业,遂对其“两合同一方案”(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合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资质手续进行检查。

经检查,该项目施工方在作业前,没有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也未按要求向襄城区城管执法局报备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月31日,襄阳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对此事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施工单位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已处置建筑垃圾近2000余方,违法情况属实。

鉴于该施工单位违法处置的建筑垃圾体量不大,造成不良影响较小,经襄阳市城管执法部门案审会研究决定,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立即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案,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日前,襄阳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来到该项目工地,向施工方负责人宣传新《固废法》,并了解项目施工方需求。该施工方负责人介绍,他们知道处置建筑垃圾需要提前报备,但因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体量较小,就没有及时报备。此次处罚也为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施工建设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襄阳市城管督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城管部门也将加大对新《固废法》的宣传力度,促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决不手软。

通讯员:田静秋

编辑:彭梦迪 | 校对:徐曼曼

审核:杜红丽 | 终审:江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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