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襄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许东军、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周胜红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至2018年间,时任襄城区农业局农机监理站副站长许东军、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周胜红,在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中,未按照核验流程对农机补贴申领人进行入户核验,导致农机经销商采用差额购机方式违规跨区域销售农机具后,成功申报农机购置补贴15.53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许东军、周胜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城区人民法院原执行法官项才明履职不力问题。

项才明在担任襄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工作不力,在负责某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工作中,未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导致该案自2005年12月开始强制执行,至2014年4月才强制执行完毕,前后长达9年,严重超期,期间也未及时划拨执行款,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项才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余家湖司法所所长周建新、尹集乡司法所所长熊伟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5年3月,时任襄城工商分局王府工商所所长周建新、副所长熊伟,在查实个体工商户谢某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违规注销他人营业执照并将登记注册经营者变更为谢某某本人的违法事实后,未依规依法处理,而是按照无照经营对谢某某罚款1万元,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020年9月,周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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