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南漳县武安镇灵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郭文海,安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李祖友,安集社区原治调委员(现党委副书记)贾永胜违规为他人办理城市低保问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郭文海、李祖友、贾永胜三人,在政府拨付救灾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明知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前后两次违规为郭文海岳父周某某和岳母冯某某办理城市低保,导致周某某和冯某某两人两次累计享受城市低保46个月,领取低保救助金合计22060元。2020年12月29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郭文海、李祖友、贾永胜党内警告处分。

2.南漳县经济开发区马家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本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高本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马家洲村违法违规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被南漳县城建局处以罚款200000元行政处罚;2012年至2015年期间,建设6个项目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共计13598878.73元;2012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设立账外账11346554.20元。2020年12月31日,南漳县纪委给予高本定开除党籍处分。

3.南漳县九集镇邹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国洪坐收坐支村集体堰塘承包收益问题。

2006年1月至2018年12月,熊国洪违反廉洁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堰塘承包收益,经其同意和安排,邹家湾村委会每年会在村集体堰塘承包人杨某处拿鱼、钓鱼,其费用直接从杨某每年应交付村集体的堰塘承包费里抵扣,共抵扣费用87745元。其中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支持村集体建设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钓鱼花费20740元、拿鱼送有关单位人员及村干部花费59605元(在职村干部每人每年分20-30斤鱼)、结算村集体支出费用7400元。2020年12月31日,南漳县纪委给予熊国洪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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