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新规,涉及房屋安全管理、农村建房设计等多方面

1月20号,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社会参与的房屋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立房屋从建设交付直至危险治理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装饰装修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明确了房屋建设单位的房屋交付要求和保修责任,明确了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在实施房屋修缮、改造、装修等活动时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规定了安全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应急抢险和保障措施。这些规定形成了贯穿房屋建设交付、安全使用、危险防范、危险处置等全过程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办法》对农村房屋的建房设计、施工、验收、安全治理、应急处置做了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农村房屋用地、建设、管理、治理中的职责,体现了城乡一体化房屋安全治理的总体安排。

《办法》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办法》规定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房屋安全排查、鉴定的技术规范、危险房屋治理专项规划和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城乡房屋整体安全状况评估;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或者批准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建立危险房屋治理台账,对危险房屋的治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办法》坚持属地管理,放权基层,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房屋安全治理能力是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宣传、指导、监督、管理、处置房屋安全问题的责任,共16条内容专门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房屋安全问题的主要职责和具体措施。这些规定符合房屋安全管理的特点,也体现了强化基层治理的必要性。

全媒体记者:黄超

编辑:尹梦媛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彭梦迪 | 审核:曾雄飞 王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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