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意见明确将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指导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增设范围内出资的全体业主共有,不计算容积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增设电梯业主相关不动产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遇房屋征收,增设电梯的补偿款为工程总造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剩余部分,并按照增设电梯时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指导意见规定,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会投资等。同时,财政予以补助。按照规定增设电梯,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财政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全媒体记者:唐兰刚、梁鹏
编辑:苏琦琦 | 校对:潘梦婷
责编:姚城 | 审核:周嘉宾 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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