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要买房的人注意了,我市公积金政策出现重大变化!

继去年底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实行可贷额与账户余额、缴存年限挂钩后,记者昨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再次调整。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由于利率较低,首付比例较低,公积金贷款一直是市民贷款购房的首选,然而,按照新政策,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房贷购买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公积金个贷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而此前(自2015年9月1日后),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无论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两成。

以一套房价60万元的普通商品房为例,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前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最低为12万元,利率为基准利率。

新政策调整后,如果首套房,首付款最少是18万元;如果是二套房,首付款最少30万元,并且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房贷。不再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

此前,为了消化楼市库存,我市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由原来的正常缴纳6个月放宽到3月即可。新的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1日,只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伴随着公积金房贷首付比例的调整,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今后对职工住房套数的审查也将更加严格。 

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住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及以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成套住房证明作为认定依据;缴存职工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1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房贷信息的,应确认拥有住房1套。

这意味着,今后公积金贷款将既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提取变化较大

2015年,我市放宽了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查条件,市民在购房时,不仅可提取夫妻双方的,还可提取子女和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新的通知规定,今后市民在购房时,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不能再提取子女和父母的公积金。

同时也对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也作出调整,以前是公积金账户封存3个月后,就可提取,现在是本地户口的职工,在办理封存两年后,未重新就业的,方可提取。

不过,此次也放宽了公积金在家庭遇到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的提取条件,由一年提取一次,改为一年支取两次,凭医院费用发票,每次提取不超3万元。

编辑:小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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