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襄阳一案入选​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名列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一案件彰显和维护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

该案核心价值:诚实守信

一、基本案情

佘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餐馆。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左右。李某因发现马某等人未结账即离开,于是沿路追赶。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买单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其中,马某距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报警。随后,佘某某赶到,与李某一起追赶马某,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便离开饭店,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佘某某、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逃跑后阻拦其离开,并让马某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的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马某在逃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李某、佘某某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李某、佘某某不应对马某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

吃“霸王餐”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吃“霸王餐”后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不仅于法无据,更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本案不支持“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对吃“霸王餐”者无理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发挥了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田在新

编辑:张天泽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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