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住宅质量合格证在本市发放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襄阳已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建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工作。今后,市民在收房前,可以查看所购住宅房屋有无开放商发放的“住宅质量合格证”。

今天上午,樊城一小区业主闫红,从开发商手中接过所购房屋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而这批合格证,不仅是我市第一个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同时也是湖北省第一个合格证。

业主闫红说:“过去的房子没有这种合格证书,现在有了以后,感觉心里非常踏实了。”

按照全省试点工作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每套住宅进行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墙地面和顶棚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给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安装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室内空间及构件尺寸、全装修观感质量以及质量常见问题等。

分户验收合格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开放商才能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合格证》须详细载明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

市住建局质监站质量管理室主任陈建华说:“发放合格证之前,需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对于普通业主来说,通过实行质量合格证制度,可以更加明晰质量责任关系,进一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表示,襄阳市出台的《关于试行新建商品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的通知》明确,质量合格证的试点范围包括市区、襄州区、高新区在内的新建商品住宅毛坯房、简装房、精装房,试点完成后全面推进。试点时间,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均应按要求发放《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其中,《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能够快速帮助住户了解住宅的基本性能,引导住户正确使用住宅相关设施、设备,明晰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交房时需连同《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一并提交给购房者。

通讯员:陈鑫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唐兰刚、蔡丹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姚城、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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