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送小孩上学绕道上班,路上受伤能否算工伤呢?

员工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受伤,按规定是可以申报工伤。有人绕了一大圈去上班,结果在绕道途中意外摔伤,像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工伤呢?

家住樊城振华路南路电厂家属院的程女士,在离家不远的振华北路一家公司打工,但她小孩在汉江路上的一家幼儿园上学。为家庭、工作两不误,她上班前要绕都至汉江路将小孩送到幼儿园。在送完小孩回公司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被车撞受伤。

受伤后,程女士找到公司,希望公司能够按工伤给她申报工伤待遇。公司在询问了她受伤情况和发生交通意外的地点后认为,程女士是在送小孩上学绕道路上被撞受伤,并不是上班的必经之路,因此不能算上班途中受伤。那像程女士送小孩上学绕道,路上受伤能不能申报工伤呢?

市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朱永刚表示,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生活必须的活动,比如说绕道接送小孩、买菜,如果在合理的路线、合理的时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伤害,并且本人在交通事故伤害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这样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市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解释说,程女士送小孩上学,所从事的活动属于“日常生活必须的活动”并且所选择走的路线也在“合理”范围内。单从这两点上看是可以认为是在“上班途中”。但申报工伤,还要看程女士在这次受伤过程中是不是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朱永刚表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一般是以交警部门或者是人民法院的责任认定书、或生效判决的文书来确定的,其中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这三类情形。

市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介绍,只有以上三点事实都存在,才能申请工伤。同时他还提醒,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受到伤害事故,应当自受伤之内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没有在三十日之内提出的,那么前期发生的费用,即便是参加了工伤保险,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全媒体记者:王晖 / 通讯员:汪剑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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