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每套新房将有质量合格证

2020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交房时,必须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方可交房。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行这一政策,这意味着今后市民购买的住房质量更有保障。

目前,新建住房在竣工以前,实行的是对整栋楼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这样的验收方法主要关注的是主体等关键工程质量,对每一套房子的房屋实行的是“抽样检查”式验收,没有对每一套房子的质量进行把关。根据省住建厅前不久发布的通知,今后实行分户验收,在襄阳市、宜昌市和黄冈市率先试点新建住房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表示,这关系到全体市民利益的政策,本市将立即实行。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室主任陈建华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市区所有开发的商品住宅工程,包括全装修房、毛坯房、公寓房等。

按照试点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每套住宅进行分户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门窗安装、墙地面和顶棚、防水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给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通风空调安装、室内电气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室内空间及构件尺寸、全装修观感质量以及质量常见问题等。

分户验收合格才能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电话,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信息,须在合格证上一目了然。交房时,将《住宅质量合格证》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交给购房者。

实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后,住宅工程仍应按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不得以发放《住宅质量合格证》替代或简化工程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的管理,重点针对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治措施。同时,建立互动交流平台,引导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诉求,通过正当程序解决问题。对在住宅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项目按合格验收或违规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

市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按套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是该套住宅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证明。通过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强化住宅分户验收,传递质量检验信息,明晰质量责任关系,倒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其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管控,促进住宅品质持续提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苏琦琦 / 校对:陈政

责编:周群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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