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出台

12月10日,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公布了《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中明确,禁捕范围包括汉江襄阳城区段(老河口市与樊城区交界处至襄城区与宜城市交界处)及唐河与白河交汇处至汉江入口处。目标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城区段禁捕退捕工作,实现渔船网具回收、渔船上岸,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偿资金兑付工作。

对于补偿对象、办法,《方案》中指出,补偿对象包括在市渔业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渔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及退休职工只予撤回许可补偿,不予安置补偿。

同时,《方案》中明确,本次汉江襄阳城区段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的补偿办法分为撤回许可补偿、渔民安置补偿和奖励三块,所有补偿费用在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放。渔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并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动机、网具一并上交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船奖励。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

全媒体记者:李宗德

编辑:卫润楠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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