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环卫工因工伤住院工资却“不见”了 律师表示……

环卫师傅在马路上工作时,被车辆撞伤,肇事车自然应该赔偿,可工作期间受伤,也属于工伤。眼下,有位环卫师傅就纳闷儿,肇事车主给她赔偿后,她住院期间的工资却没有了。

陈师傅在樊城第一环卫所工作,今年10月1号凌晨五点多,她在长征路上打扫卫生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

陈师傅说:“我住了11天医院,之后又休息了15天,开了15天的请假条,10月27号去上的班。”

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车主全责,对方也买了全险,陈师傅请假的26天里,除去医药费,保险公司还赔付了她三千六百多元。可等到11月中旬,应该发10月份工资时,陈师傅却发现没有自己的工资。

陈师傅告诉记者:“第一环卫所说保险那边给我赔了,再领工资就是双份。”

陈师傅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肇事车主对自己的赔偿和单位应该给自己的工伤待遇是两回事儿。而第一环卫所方面解释说,陈师傅今年49岁,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也交了社保,购买了团体意外险。他们也认可陈师傅受伤属于工伤,但不发放陈师傅十月份的工资,他们也有自己的考虑。

樊城区第一环卫所副所长夏继华表示:“因为她这次事件是车主全责,车主对陈光翠这次事故的营养费、工资,还有陪护费之类的进行了全额赔偿。我们单位是本着‘一事不二赔’的保险通则,对这次事情进行了处理。”

这位夏所长进一步解释说,环卫工人如果出现意外事故,若肇事者无力赔付,他们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会赔付环卫工人相应的损失。但是,陈师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肇事方已经赔了,他们就不会再发资。

对于环卫所的这一观点,有律师表示,保险公司的赔付和单位给陈师傅发放工资,确实不应混为一谈。

律师范浩然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陈女士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损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个期间她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听了律师的说法,樊城区第一环卫方面表示,会在12月发放工资时,按照26天的标准,为陈师傅补发10月的工资。

夏继华说,如果确实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樊城区第一环卫所将会对陈师傅的诉求给予支持,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全媒体记者:郭晶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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