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附名单)

12月3日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保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宗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婕、刘汉江、杨承波、陈永高、姜立华、王凤鸣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总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保康县政府组成部门带头办理4件重点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 

会议要求,保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研判当前经济形势,正视财政收支平衡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的财政预算目标圆满完成;对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常委会建议预算安排要跟上机构改革步伐,依据履行的新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科学测算,按照轻重缓急重点聚焦主职主业。要加强政府重点投资计划与部门预算的衔接,对部门编制的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会议认为《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总综合报告》较全面的反映了县级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资产管理的成效。建议要统筹谋划,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保康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机制,不断推进报告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政府及资产监管部门要盘清摸实全保康县各类国有资产底数,确保准确完整反映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审计、监察部门监督范围,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规问题。

会议还审议了保康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废止《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决定》的议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保康县副县长朱宝剑、县人民法院院长何仁兵、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力、县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卢珺等列席会议。

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2019年12月3日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保康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的《保康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决定》自2019年12月3日起废止。

保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9年12月3日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冯卫东的保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郭志虎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朝阳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邹明奎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德兵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邹海涛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万光琼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原文:保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附名单)

编辑:刘澄芮 / 校对:卫润楠

责编:姚城 、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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