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一老汉破坏现场藏匿车辆 次要责任变主责

9月22日19时,在346国道南营办事处官庄二组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宜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赶到现场,在现场发现一滩血和在路边的南边花坛停放的一台橘红色的两轮电动车。

民警对电动车的碰撞痕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分析后,认为这是一起逃逸交通事故,并且事故发生时,电动车应该撞在一辆机动车的尾部,被撞的那辆机动车当时应该停在路上或者行驶得非常缓慢。事故处理中队迅速启动逃逸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对现场再次进行细致勘察。

民警为了寻找肇事车辆现场遗留信息,调取附近乡镇多个路口路段的公安卡口视频监控以及事故发生地点附近所有私人安装的视频监控。同时,派民警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调查分析其受伤原因。由于事发当时天色已晚,过往行人车辆很少,没有目击者。而事发地点与民警调取的监控位置都相距较远,其间路口、叉道非常多,经过一天的查寻,没有取得任何收获。

9月23日,民警走访途径该路段的小车司机,据该司机反映,事故发生的时候,在路南边确实有一辆摩托车倒在路南边,有一位老人正在追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手扶拖拉机。于是民警调取了该司机车上的行车记录仪,经反复查看,结果发现事故现场当时还有一辆手扶拖拉机停在路南边。事故现场的南边是本地村民李某家的房子,李某当时在自家门口的水泥地上晒稻谷,办案民警分析,追赶拖拉机的那名老人可能就是李某,民警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却坚持说,什么都不知道。

办案民警没有放弃,继续夜以继日的摸排走访,查找所有可能的线索,在9月24日找到被追赶的那辆手扶拖拉机的驾驶员张某。据张某反映,9月22日晚,他驾驶手扶拖拉机沿346国道由东向西行至官庄村二组时,亲眼看见一辆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撞在头朝东南、尾向西北停在路南边的一辆手扶拖拉机的后侧,张某向前行驶了400多米听到有人喊他停车,就将拖拉机停了下来,一个老头追上来问张某是不是撞了他停在路边的拖拉机,张某告诉那个老头,是一辆摩托车撞在了老头的拖拉机尾部。

专班民警连夜赶到李某的家中,李某终于承认了摩托车追尾撞了他家停放在路边的手扶拖拉机,并指认停在他家里的手扶拖拉机就是事故发生时停在现场的那辆拖拉机,专班民警连夜将李某的手扶拖拉机扣押,将李某传唤至交警大队询问。

通过鉴定人员的判断,两个车没有碰撞的结合点,电动车损伤有部位,但是被撞的车辆,手扶拖拉机车上没有留下电动车被撞的痕迹,专班民警起了怀疑。

民警再次传唤李某,李某供认,当时,他发现伤者伤势较重,怕惹麻烦,看到伤者从拖拉机车厢后面站起来走开后,就赶紧把手扶拖拉机往后倒,然后将车开回家中。当晚感到害怕,第二天把拖拉机开到他姐姐家中,将拖拉机车厢板拆下来藏好后,又将拖拉机开到侄女家中,将其侄女家里的手扶拖拉机开回家。

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是构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经宜城市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又因为在该案中,伤者的伤情为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所以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李某某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已对其执行逮捕。

全媒体记者:段云锋 / 通讯员:徐桂红 汤洁  张尚东

编辑:卫润楠  / 校对:代丽思

责编:周群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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