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某知名超市提交整改报告!

11月18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发布关于

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公告显示

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

检出湖北杨酱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的“红油豆角”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涉及襄阳市

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

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

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

随后向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交了整改报告

抽检情况如何

如何处罚

还有原因排查

和整改复查情况怎么样?

一起来看公告详情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在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湖北杨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油豆角”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及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1942060048830076、样品名称:红油豆角、生产企业名称:湖北杨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渔薪镇杨场村、规格型号:散称、生产日期:2019年5月4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襄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19年7月27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19年7月30日。

二、原因排查情况

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2019年7月30日向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原因排查报告,排查原因为: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油豆角”案。

立案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10日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结案时间:2019年9月10日,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监食罚(2019)02号。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不予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整改复查情况。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2019年8月1日向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整改情况:1.对该批问题商品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2.对该批进行公示召回,购买该批“红油豆角”的消费者可到门店服务台进行退货及赔偿。3.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后续处理。4.进一步把握好进货渠道,严格遵守食品检验流程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日对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进行了复查验收。

复查情况: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已对该批“红油豆角”已进行了召回,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该批次“红油豆角”,并建立了进销货记录,严格执行了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再次提醒消费者

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

投诉举报

原文:襄阳某知名超市提交整改报告!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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